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党政联席会议
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推进校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系级领导班子建设,有效发挥系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认真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保证系议事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系党政联席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院党委和院行政的各项规定、决议。系党总支和行政之间主要是划分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系的工作。
第三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党总支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组成,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兼任秘书。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扩大至相关人员。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系改革、发展与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按照有关规定,系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为: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院党委、院行政的决议、决定的具体实施;
(2)本单位长远规划、学期或年度工作计划;
(3)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4)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等问题;
(5)本单位科技开发、创收等问题;
(6)本单位包干经费的安排、较大额度经费的支出以及劳务费、奖金、绩效工资等分配方案的制定;
(7)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以及人员聘用、进出、调配等问题;
(8)本单位出国留学、进修、短期培训、攻读学历学位、参加学术会议、奖惩等方面的问题;
(9)本单位招生就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本单位招生就业工作;
(11)本单位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2)办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3)其他需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六条 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凡属本单位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决策之前党总支书记和主任之间必须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 凡属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系主任或系党总支书记提出,由系主任与系党总支书记协商后确定。
第八条 凡涉及本系发展的重大问题或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问题,决策之前应通过全体教职工大会或其它会议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九条 根据议题内容,系党政联席会议,由系主任或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会议召集、主持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2/3,会议应改期进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一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一次,可根据议题多少随时调整时间。
第十二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系秘书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五章 议 事 程 序
第十四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五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后仍有分歧的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必要时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第十六条 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问题以及争论情况向上一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七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召集、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第十八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
第六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十九条 对系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二十条 对系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系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二十一条 对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要及时向学校报告,或传达至全系师生员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解释权在系党总支部。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即日起施行。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党总支
2024年10月31日